以零件方式回收利用报废汽车的关键在于: (a) 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检验、评价标准; (b) 具有切实可行的监管机制、检测与评价手段和稳定的回收加工场所。我国之所以要求“六大部件”必须销毁,主要是从安全角度出发,防止不法商人利用不符合要求的废旧汽车零部件组装“伪车”或扰乱正常的汽车零部件市场秩序。事实上这是一种非常粗放的管理模式,或是因管理水平跟不上而采用的一种“不得已”措施。但从我国的实际国情看,在一个劳动力廉价、丰富而资源又十分短缺的国家里,过分强调产品的一次性使用而不十分重视资源的合理再利用是不足取的,决不能因为管理跟不上、出现了某些问题就因噎废食。
目前,按零件方式回收利用的主要工序,仍由人工完成。大件废钢铁的解体,主要采用氧气切割,解体后分拆零件,然后经过清洗、分类、检测、翻新、再检测,包装出售。
按材料方式回收利用时,我国主要采用两种方案:一是报废汽车送交公安部门指定的废旧汽车处理厂后,先拆下发动机、变速箱,锤击破碎,然后拆下前后桥、方向机和车架,用氧气枪切割,最后解体成小块送钢铁厂冶炼;二是初步分拆后,将汽车壳体用 Y81-250B 型、 Y8-315 型、 Y81-400 型等金属打包机打包,汽车大梁采用 Q43-63B 型废钢剪断机剪断,变速箱、发动机缸体等采用 PSZ-160 铸铁破碎机破碎。条件较好的企业,使用 Q91Y630-Q9lY1200 的门式废钢剪断机预压剪断。发达国家现在将整车一次送入,分类回收各种金属与非金属材料。某些较先进的采用隧道式液氮冷冻破碎机,小粒度出料,以便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的材料分选更加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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